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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08年农村经济发展奖励规定
发表日期:2008年4月10日
【编辑录入:qfwz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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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庄乡人民政府
关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奖励规定
为认真落实全市决战08、跨越发展会议精神,促进全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,特制定本规定: 一、对农业的考核 按王发[2008]1号文农业部分的考核标准,考核得分在前6名的村,授予发展农村经济先进单位,各奖现金600元。 对农业结构调整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、畜牧生产、林业生产表现突出、确有政绩的村,分别授予农业结构调整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、畜牧生产、林业生产先进单位称号。 二、对企业的奖励 (一)、上缴税收奖励 1、民营企业当年上交税金达到5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幅超过20%以上的,奖励企业法人代表新增地方可用部分的15%。 2、民营企业当年上交税金达到30——50万元且比上年增幅超过22%以上的,奖励企业法人代表新增地方可用部分的15%。 3、企业当年上交税金达到10万——30万元且比上年增幅超过24%以上的,奖励企业法人代表新增地方可用部分的15%。 4、造纸厂当年入库税金以1000万元为基数,基数奖为1%;不足2000万元,新增部分按2%奖励,2000万元以上新增部分按3%奖励。 5、对当年上交税金30万元以上企业且无安全生产事故,披红戴花并授予“明星企业”称号。 6、对能协调市外税金10万元以上(入库王庄),按不低于20%王庄可用部分进行奖励。 (二)招商引资奖 1、凡是引进市外人员来王庄投资兴建企业,当年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奖引进人注册额的0.5%,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奖注册额0.3%(以工商注册为准)。 2、凡是引进市内乡外人员来王庄投资兴建企业,当年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奖励引进人0.3%,当年注册资金50——100万元以上奖励引进人0.2%。 3、凡引进市外无偿资金增加企业注册资金,奖励引进人引进额0.1%(由企业奖励)。 4、以上奖励以工商注册及银行进帐单为准。 (三)重点项目奖 企业新上、技改投资在100万元以上,奖励企业法人2000元。 (四)对村及奖励 各行政村及自然村每发展一个民营企业,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的,奖自然村第一责任人500元;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,奖励自然村第一责任人1000元;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奖责任人2000元。
2008年4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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